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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中医院律师服务项目调研公告

发布人: 更新时间:2022-05-24
我院拟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调研,欢迎有意向的单位积极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中医院委托律师服务项目
2、项目内容:医院拟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通过相关法律途径,协助医院进行维权清收经医院合理催告仍无法清收的医疗欠款。
3、预算金额:80000元
4、服务期:3年
二、响应服务商资格
1、响应服务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响应服务商须具有有效的且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3、响应服务商应具有项目的承接能力、合同的履约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良好的信誉;
4、响应服务商在参与采购活动中未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过处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下的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须无围标、串标行为。
5、响应供应商必须具备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供应商资质。
三、服务要求
1、服务商为采购人提供法律咨询、建议。
2、服务商根据具体情况,向欠费人员及连带责任人员发送催收律师函。
3、服务商根据具体情况,对欠费人员及连带责任人员提起诉讼,追索所欠医疗费用。
4、法院诉讼费用须由服务商先行垫付,按月凭诉讼费发票向采购人结算。
5、中山市内办结(含审判或执行)的案件,服务费用不高于实际收回金额的10% 。
6、广东省内中山市外办结(含审判或执行)的案件,服务费用不高于实际收回金额的15% 。
7、广东省外办结(含审判或执行)的案件,服务费用不高于实际收回金额的20% 。
8、以上情形下,若追索的欠费为社保基金结付的款项,服务费用不高于实际收回金额的5% 。
9、不涉及医疗费的其他案件,服务费用不高于3000元/件。
10、追索医疗费用案件,法院工作人员及代理人出差外市、外省进行办案或执行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由服务商承担。
11、对不涉及医疗费的其他案件或由社保基金结付款项的案件,代理人出差外市、外省进行办案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四、网上公告时间及报名时提交的资料要求
   1、报名及提交资料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17:30止。供应商需在限期内提交该项目资料,逾期无效。
   2、提交资料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资料提交需密封且贴密封条后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3、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A4纸,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双面打印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完整并每页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注明“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的,须打印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页。
(2)如已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请提交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响应服务商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自论证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或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并签名盖章(格式见附件1)。
(4)响应服务商不得串通围标,如发现有串通围标行为将取消其参与项目资格并列入医院服务商诚信黑名单,提供承诺书并签名盖章(格式见附件2)。(串通定义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5)响应服务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6)报价单(按服务要求里的不同服务类型进行分项报价)

六、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中山市西区康欣路3号中山市中医院行政楼四楼403室
    2、联系人:张先生
    3、联系电话:0760-89980312
中山市中医院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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