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脑卒中的危险因素
1、不可干预的危险因素:年龄、种族、性别、家族史。
2、可以干预的危险因素:高血压、吸烟、糖尿病、心房纤颤及其他心脏病、高脂血症、无症状颈动脉狭窄。
3、可能的危险因素:肥胖、体力活动少、过度饮酒、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高凝状态、激素替代治疗。
二、脑卒中的预防
1、一级预防:我国脑卒中在世界范围内属于高发病率地区,甚至高出欧美等国家。全国脑卒中发病率在120-180/10万人口,每年新发病例大于200万。脑卒中患病率在400-700/10万人口,全国脑卒中存活患者达到600-700万人,列为世界范围的前列。因此,对于脑卒中的预防应给予高度重视。禁烟、对脑卒中的危险因素如高血压、心脏病、高血脂和糖尿病等进行防治,可使脑卒中不发生或少发生,从而降低发病率。
2、二级预防:即对已发生过脑卒中的患者预防其复发。研究表明:卒中后再次卒中的发生率很高。Geat等报道25%卒中幸存者在2年内再次卒中;Sacco等报道5年内42%男性及24%女性患者再次发病,其中65%为缺血性卒中。另外,再次卒中的患者预后更差。有统计表明70%-80%患者常因再次卒中导致严重的致残或死亡。近20年来,国内外学者针对脑卒中的二级预防进行了大量研究,大体可归纳为:控制血压,降血脂,抗血小板聚集,抗凝及手术治疗。
3、三级预防:即针对脑卒中的早期诊治和康复。“时间就是大脑”、“时间就是生命”。早诊治、早康复对脑卒中的预后起着重要作用。发病6小时内对脑梗塞进行溶栓可使血栓溶解,再通闭塞的血管,及时恢复供血,挽救半暗带脑组织,缩小梗死面积,改善预后。加之早期康复的实施,可大大减轻残疾,减低致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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