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中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办理指引
一、办理死亡证申报材料
(一)人口死亡申报单(非医疗机构内死亡者必须填写,空白单由我院提供,申办人填写)。
(二)死者及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港澳台身份证明、外国人护照等。
(三)死者生前病历、健康体检、居民健康档案等材料(非必须项,非医疗机构内死亡者尽量提供)。
(四)公安部门证明。若已报警,公安部门排除非正常死亡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书。
二、温馨提示
(一)如遇新生儿死亡可提交出生证明或母亲生育证、母亲产检病历就诊资料等佐证材料代替申报材料中的“第一条、第(二)”项材料。
(二)原则上,死亡证由死者家属申请办理,因特殊情况死者家属不能前来的,可由死者家属出具委托代办书,代办人携带死者、死者家属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办书及“办理死亡证申报材料”申请办理。
(三)如果出现下列情况时,可由死者所属生活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工作单位、当地派出所、居(村)委会等出具死者情况说明并指定人员办理死亡证,或参照未知名尸体流程办理死亡证。
1.死者无直系或旁系亲属。
2.死者有直系或旁系亲属,但无法及时取得联系。
3.死者有直系或旁系亲属,但表示不愿为死者办理死亡证。
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签发、殡葬单位一览表
机构类别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理时间 |
医疗机构签发单位 |
中山市中医院 |
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康欣路3号 |
0760-88818120 |
24小时 |
殡葬单位 |
中山市殡仪馆 |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沙石公路2号 |
0760-88819340 |
24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