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实际工作需要,我院拟采购应付账款往来数据梳理服务项目,已于2024年11月12日至19日在坦洲镇政府网站发布项目公告,因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现进行二次公告,具体如下:
一、服务内容
1、供应商按照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梳理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提供的相关资料(包含未付款的发票、送货单、出入库单据、验收单、合同等),并对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达到付款条件给出意见。
2、核实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提供的相关资料(包含未付款的发票、送货单、出入库单据、验收单、合同等)的真实性。如验收货物是否真实,通过进销存单据逐一核实是否真实收货及验收。比如药品入库单A药品1月入库100件,需要付款,需要供应商通过销售药品数量核实,是否真实收到100件A药品。
3、供应商指导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并与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一起提供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截止2023年10月31日的应付账款明细余额表的数据(包含全部供应商余额及2023年11至12月、2024年1-9月新增挂账应付款中,应在2023年10月31日确认的部分)以及相关资料。
4、供应商须现场跟进整个服务流程。
二、服务审核方式
1、非工程类应付款:
(1)以采购物料(服务)的合同、入库单、验收单、送货单等资料作为应付款挂账的确认依据,确定已达到付款条件的非工程类应付款实际金额;
(2)以与供应商实际结算资料、付款记录、发票等资料作为付款的确认依据,确定非工程类应付款实际已支付金额;
(3)根据实际应挂账的应付款减去实际已支付的应付款,得出非工程类应付款的实际余额。
2、工程类应付款:
(1)以工程项目的合同、完工进度资料、结算资料、发票等资料,并结合工程项目进度资料、合同付款条件等综合考虑,判断是否达到工程类应付款的确认条件,确定已达到付款条件的工程类应付款实际金额;
(2)根据付款记录,确定工程类应付款实际已支付金额;
(3)根据实际应挂账的应付款减去实际已支付的应付款,得出工程类应付款的实际余额。
三、项目完成期限
从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提供完整、准确的资料之日起计算,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项目要求。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山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中财采购[2022]9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仅限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须填写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没有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填写附件2《供应商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供应商报价,不接受供应商项目分包、转包、挂靠。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页面截图加盖公司公章。
“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操作指引:①第1张截图:进入“信用中国”网站—点击“信用服务”—点击“失信被执行人”—在弹出的对话框点击确认前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输入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验证码,点击“查询”,出现查询结果—对出现的页面进行截图,需同时截到最上方“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标题及下方查询结果;②第2张截图:进入“信用中国”网站—点击“信用服务”—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在弹出对话框中输入验证码,点击“验证”,出现查询结果—对出现的页面进行截图,需同时截到最上方“信用中国”标题及下方查询结果;③第3张截图:进入“信用中国”网站—点击“信用服务”—点击“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在弹出对话框中输入验证码,点击“验证”,出现查询结果—对出现的页面进行截图,需同时截到最上方“信用中国”标题及下方查询结果)。
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指引:进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跳转后的页面内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查找”,出现查询结果—对出现的页面进行截图,需同时截到最上方“中国政府采购网”标题及下方查询结果。
* 未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取消参与项目供应商遴选资格。
五、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1、需提交的资料:
(1)报价单(格式自拟);
(2)营业执照、资质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
(4)附件2:供应商承诺函;
(5)项目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项目服务方案、售后方案、相关项目业绩、客户评价等情况)。
2、投递资料需在封面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并密封,资料须在封面、要求的内容页面加盖公章,并整份资料盖骑缝章。
六、投递资料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投递资料地点: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A幢5楼行政办公区门口处1号资料箱。
八、联系人:吴先生,0760-23617583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2:供应商承诺函
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
2024年11月21日